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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时消防需要报告什么信息

  • 更新时间:2021-05-18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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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市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情况: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计申报表;


  (二)工商,营业和执照单位,建设;的合法身份证件


  (3)设计,单位和资质;的证明


  (4)消防和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工程,建设,办理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工程,建设的规划许可证明;临时建筑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的材料外,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供消防和设计的特殊证明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和海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设计在消防和产品的应用实例说明等其他技术资料:


  (a)工程,建设,消防,标准国没有规定;


  (二)消防设计文件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和消防,的安全,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海外消防技术标准


  


  扩展数据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单位,建设应向公安机关机构,消防申请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建设,工程办结后,他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后者出具了消防设计:的审计意见


  (一)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人员密集场所的工程,建设,


  (二)国家机关办公大楼、电力调度大楼、电信大楼、邮政大楼、防灾指挥调度大楼、广播电视大楼、档案馆大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建筑单个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或者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是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种高层住宅


  (5)交通的城市轨道、工程的隧道、大型,的发电和电工的线路改造和分布;


  (六)工厂,仓库、专用车存放、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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