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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证书结束后营业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 更新时间:2021-06-26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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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消防法》第58 (5)条规定,处以30-30万元罚款,暂停营业。


  附加条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由公安机关审计的工程,建设,机构,消防,和设计,消防,未经依法审计或者审计不合格,擅自进入施工的;


  (2)消防设计未能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的抽查,且未阻止施工;


  (3)依法应在验收,消防进行的工程,建设,在验收,消防或验收,消防;未不合格投入使用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未依法通过抽查且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且营业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的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完成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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