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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防火和设计请

  • 更新时间:2021-03-1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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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GB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版)


  5.1防火和防烟区


  5 . 1 . 2建筑,高层,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有自动火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采用不燃或不易燃烧的材料装修时,地面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4000m2;地下防火街道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GB50016 - 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 . 1 . 13地下商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厅不应设在地下;的三楼或三楼以下


  2.不要将有火灾风险的货物作为甲类和乙类储存物品进行操作和储存;


  3当自动,系统、自动发生火警时,系统,灭火;当建筑的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的有关规定时,营业厅中各防火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 .应设立防烟和排烟设施;


  5当地下门店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放门窗入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当邻近地区需要本地连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分隔防火:


  1)室外下沉式广场等开放空间室外开放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火灾在邻近地区蔓延,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防火隔间的墙壁应为实心防火墙,隔间的相邻区域应配备常开的A级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可自行关闭;


  3)疏散走道。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的有关规定外,避难走道两侧的墙壁应为实心防火墙,局部通讯场所的墙壁应分别设置常开的A级防火门,遇火可自行封闭;


  4)防烟楼梯室。防烟楼梯室和前室的门应为常开的防火门甲级门,在发生火灾时可自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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