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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地下室和商场能算在一起吗

  • 更新时间:2021-06-1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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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可以。一、规范中对消防控制室的要求可以设置在地下一楼(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4.4和你提到的《高规》 4.1.4的相应规定),但规范还是要在当地法律法规之前屈服。目前,许多城市不允许在地下室设立。这是在图纸报告期内控制的。因此,从正规的设计医院出来的图纸和消防,的所有控制室都在一楼,这至少在北京是被迫到执行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完全没有提到。第二,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的人员是最后撤离现场的。这一点考虑了《规范》要求的“一楼直达室外"”,以方便消防指挥员快速、方便地撤离火灾现场;当一楼不能无条件设置时,也可以设置在地下,一楼,有条件:1。对于低层和多层的建筑,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将其与其他部分分开,并设置一个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第7.2.5条规定如下:“建筑,设备机房附属控制室,配有固定消防系统,防水泵房和通风调节机房等。应通过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设在D级和E级厂房的通风机房应通过耐火极限不低于1.00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0.5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隔墙上的门应采用B级防火门”;2.对于建筑,高层,根据《高规》第4.1.4条的要求:“控制室应位于建筑,高层的一楼或地下的一楼,并应通过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为1.5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并应提供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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