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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验过程

  • 更新时间:2021-06-0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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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接受建筑,工程,消防和设计,机构,消防,的审计申报时,警方应检查以下信息:


  (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2)项目批复、规划意见及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易燃易爆火灾风险分析报告、工程,简述等。


  (3)建筑施工地图(包括建筑,暖通空调,反排烟、电气,工艺流程设计地图、消防供水、固定式灭火器配置及消防设计专题文章等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受建筑:装修,设计、防火的审计时,应当核对以下资料


  (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2)装修,设计地图、室内,布置地图、电气线动态照明、暖通空调、空调规划、系统地图等;


  (3)材料,防火,装修;的相关注册及认可证明


  (4)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及相关专业图纸数据


  2.审核员对工程项目布置总平面图进行现场调查,填写《建筑工程现场勘察记录表》。


  3.重点工程、工程与自动,消防、设施按照建筑,电气,消防设备、暖通的分工进行审核。现场调查应由检查建筑的人员进行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方案选址、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评审会议的人员应在《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中填写意见。


  5.审核完成后,审核员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专人进行技术总审核。


  6.机构,消防,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送审工作。从收到全套,设计和图纸,的信息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天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重点工程和工程与自动,消防应在20天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天。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即表示同意。


  7.重点工程、工程0103010与设施,消防,自动发布后,建造师将督促单位,建设、设计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施工和审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一般情况下,竣工前应至少检查工程一次,重点工程、工程及自动,消防、设施应至少检查三次。


  9.在施工和检查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应进行联合检查并记录:


  (1)属于工程重大工程(由支队界定);


  (2)执行国家消防现行技术规范存在困难,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3)单位,建设,自动,消防,设施,产品和安装,对单位selected的合法性需要审查;


  (4)其他重大问题。


  10.在验收,工程项目完成之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验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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